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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奖励大气污染防治企业 17家企业获得900万元奖励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0 09:5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对2015年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做出贡献的17家企业实施奖励,总金额为900万元,其中一家企业获得最高奖励达到100多万元。

  据了解,《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将每年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做为专项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奖励采取当年统计、次年兑现的形式,对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按梯度进行奖励,排放量越少奖励越多。此项措施,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扶持力度,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实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和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激励和促进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记者 常淑芬)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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