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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将为客运车辆“增新装”保安全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0 11:20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5月11日,记者从赤峰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暨五月集中打击整治部署会上获悉,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将强化监管,把公共交通安防主体责任落实到客运企业,客运企业应逐车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报警器等,保障赤峰市城区公共交通安全。

  据了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管辖范围为赤峰市中心城区,包含红山区、松山区城区、新城规划区。

  该局要求,客运企业应加强运营车辆日常安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抓紧改装易开启的车门、车窗,推广安装自动破窗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在重点长途客运车站和大型枢纽、换乘站等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防爆毯、防爆罐、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防爆器材和应急装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同时,该局将开展公交巡逻、反扒工作,将90%警力压向一线。而客运企业应投入经费,做到每一辆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至少配备1到2名安全员,并落实安检制度,坚决阻止爆炸物品、汽油、酒精、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保障赤峰市城区的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为推进平安赤峰建设作出贡献。(实习记者铁木金歌)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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