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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罪“奥迪男”将被起诉
内蒙古新闻网  16-05-31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5月30日,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备受关注的奥迪Q7驾驶员李某醉驾并殴打辅警一案,经赛罕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审查,已经结案。同时,警方解释李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李某承认错误并取得受伤辅警谅解。

  5月13日,赛罕区交管大队辅警金某等人在乳品厂路口检查车辆时,被奥迪Q7驾驶员李某殴打,根据案件性质及管辖区域,案件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处理。

  经人民路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并依据2000年4月24日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明确表明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与赛罕区交管大队核实,金某等人未取得事业编制,属辅警身份,故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批复》,赛罕区公安分局认定李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件发生后,李某取得了受伤辅警的谅解,鉴于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人民路派出所已结案。目前,李某已被交管部门依法取保候审,下一步将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全媒体首席记者邢占国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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