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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 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1 10:4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5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3个盟立法需求的具体举措。自治区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行署和有关部门要抓好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将继续关注和监督法规的实施。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是国家文物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元上都遗址,履行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承诺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元上都遗址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元上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元上都遗址是中国北方草原著名的元代都城遗址,位于内蒙古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1988年,元上都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6月29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元上都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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