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将再建5个犬类留检所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3 09: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核心提示:6月6日开始,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违规养犬人,未经登记和年检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办理犬证,首先要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此外养犬人必须是独户居住,不能合租,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才能养犬,且是年满18岁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才有养犬资格。6月2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宠物协会以银河广场为主会场,在全市范围内40余个宣传点开展了新一轮收容治理流浪犬的宣传。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就是要告诉广大市民,收容社会面流浪犬集中行动将从6月6日开始,五个重点管理区公安分局都将建立犬类留检所,接收收容回来的流浪犬。同时,明确此次集中行动“打击的”只是违规养犬人,一旦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警告、没收犬只、罚款的方式进行治理。

  “按照《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收容,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一直努力希望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而不是通过集中治理方式的开展。”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贺欣说。昨日上午的集中宣传日,《包头养犬管理条例》仍是宣传的重点。记者了解到,今年也有两项新举措,5个重点养犬管理区的公安分局都将成立专门的收容犬只队伍,同时还将各自建立区一级的犬类留检分所,缓解市犬类留检所的犬只容量。

  除了收容社会面流浪犬,针对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重点打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抽样调查,我市约有3万余人养犬,但历年办理犬证的仅有6000人左右,而每年为犬年检的只有900多人。6月6日开始,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违规养犬人,未经登记和年检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品种及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了解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包括藏獒、苏牧、德牧、边牧、秋田犬等29个品种。至于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等我市家庭常见的犬只,作为导盲犬、扶助犬可以办理犬证。

  此外,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8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为2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个人养犬办理犬证,首先要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此外养犬人必须是独户居住,不能合租,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才能养犬,且是年满18岁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才有养犬资格。然后携带犬只到当地宠物机构注射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然后携带相关手续(需犬只正面3寸彩照1张、1寸3张)到驻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证和犬牌。(首席记者贾荣)

[责任编辑 王彤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小书包里装着信仰
传统文化课堂 多彩...
净化文化市场
种植合作助力 农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剪”下风情
制作机器人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