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6日开始,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违规养犬人,未经登记和年检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办理犬证,首先要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此外养犬人必须是独户居住,不能合租,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才能养犬,且是年满18岁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才有养犬资格。6月2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宠物协会以银河广场为主会场,在全市范围内40余个宣传点开展了新一轮收容治理流浪犬的宣传。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就是要告诉广大市民,收容社会面流浪犬集中行动将从6月6日开始,五个重点管理区公安分局都将建立犬类留检所,接收收容回来的流浪犬。同时,明确此次集中行动“打击的”只是违规养犬人,一旦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警告、没收犬只、罚款的方式进行治理。
“按照《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收容,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一直努力希望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而不是通过集中治理方式的开展。”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贺欣说。昨日上午的集中宣传日,《包头养犬管理条例》仍是宣传的重点。记者了解到,今年也有两项新举措,5个重点养犬管理区的公安分局都将成立专门的收容犬只队伍,同时还将各自建立区一级的犬类留检分所,缓解市犬类留检所的犬只容量。
除了收容社会面流浪犬,针对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重点打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抽样调查,我市约有3万余人养犬,但历年办理犬证的仅有6000人左右,而每年为犬年检的只有900多人。6月6日开始,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违规养犬人,未经登记和年检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品种及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了解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包括藏獒、苏牧、德牧、边牧、秋田犬等29个品种。至于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等我市家庭常见的犬只,作为导盲犬、扶助犬可以办理犬证。
此外,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8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为2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个人养犬办理犬证,首先要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此外养犬人必须是独户居住,不能合租,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才能养犬,且是年满18岁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才有养犬资格。然后携带犬只到当地宠物机构注射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然后携带相关手续(需犬只正面3寸彩照1张、1寸3张)到驻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证和犬牌。(首席记者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