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分别向察右中旗农村信用联社、化德包商村镇银行、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发放扶贫再贷款共计1.2亿元,标志着扶贫再贷款政策在乌兰察布市贫困地区正式落地。
该市扶贫再贷款覆盖全市10个贫困旗县,发放对象为贫困旗县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6.75%,低于正常贷款4至5个百分点。同时,贷款投向充分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据了解,自2015年11月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和乌兰察布市扶贫办合作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以来,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已累计向20户农牧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948万元,向260多户农牧民发放小额贷款159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84户351万元。 (记者 韩雪茹)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1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