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矛盾,妥善处理物业纠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满洲里市成立了市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满洲里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调委)。物调委设在市物业市场监管处,聘请了7名有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任人民调解员。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逐渐上升,而且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和矛盾易激化等特点。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方面势态迅猛。全市11个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731件,化解731件,成功率为100%。物调委的成立,为满洲里市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搭建起了专业化的工作平台。人民调解员正式在专业平台上参与化解各类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物调委是中立的“第三方”,受理物业纠纷后,一般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后可延期。物调委的适时成立必将极大地减少物业纠纷的信访量,将重大、疑难、群体性物业管理纠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街道(乡镇)层面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物业管理纠纷统纳入调解的范围,保障业主、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