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城事 正文   
记者调查包头养犬现状:3万养犬人办证仅6000
内蒙古新闻网  16-06-17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收容的流浪犬。全媒体首席记者时婷婷实习生王平摄影

  日前,因被流浪狗所伤,包头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刘显飞不幸身亡。之后,关于如何治理流浪犬、规范养犬行为,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但记者了解到,尽管《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已出台,并对养犬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真正主动办理养犬证及按时年检的市民却少之又少。此外,除城乡接合部外,校园也成为流浪狗较为集中的区域。

  学生用零用钱

  “饲养”流浪狗

  近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院校走访中看到,那些或单独行动,或两三只结伴而行的流浪狗已成为校园的“常客”。有时,一些路过的学生还会给这些流浪狗送来面包、香肠等食物。

  同学的“爱心”行为,却让学校保卫处的老师伤透了脑筋。“这些流浪狗有的是之前毕业的学生偷偷饲养后留在学校的,有的是从外面跑进来的。学生们喂的越多,吸引来的流浪狗就越多。有的同学甚至将零用钱省下喂养这些流浪狗。”内蒙古科技大学保安告诉记者。

  看着校园里越来越多的流浪狗,也让不少学生感到恐慌。“流浪狗给我们带来了安全隐患。之前,我也给这些流浪狗喂过吃的,现在不敢喂了。同学们有爱心是好事,但也不能爱心泛滥,给校园安全带来威胁。”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小刘说。

  记者注意到,除校园外,市区的大小公园,以及城乡接合部也成为流浪狗的聚集地。

  在5个重点区域

  按实际情况治理

  6月6日以来,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开展了流浪狗整治的专项活动。对于治理流浪狗,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贺欣介绍,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沙河镇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重点区域,按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治理,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养犬管理队伍。同时,还将各自建立区一级的犬类留检分所,缓解市犬类留检所的犬只容量。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整治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在前期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网络动员,普及养狗知识,同时加大各种宣传力度,现已有一定效果。

  “校园流浪狗聚集的现象确实比较严重,除公安机关的整治外,学校内部加强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贺欣说。

  犬证办理不足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的管理服务费为8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为2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但据统计,包头市有3万余人养犬,但历年来办理犬证的只有6000人左右,不足养犬人的三分之一,且每年为犬进行年检的也仅有900多人。

  为何市民不愿办理犬证?有市民表示,一方面是因价格高,另一方面是并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养犬人王女士说:“收取了管理服务费,就应为养犬人提供服务,比如在公园或公共区域设立专门的遛狗区域。但是,目前看来办理犬证和不办理犬证是一样的待遇。所以,办理过犬证后,我确实从未进行过年检。”

  记者了解到,市民家中饲养的犬只,除购买外,收养也是主要来源之一。但在对近100名养犬市民的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表示,因价格高,所以从未想过要给狗办理犬证。

  重点打击违规养犬人

  据了解,除收容流浪狗外,从6月6日开始,公安机关还开始了依法打击违规养犬人行动。未经登记和年检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贺欣表示:按《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品种及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禁止饲养的包括藏獒、苏木等在内的29种烈性犬,而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等家庭常见的犬只,作为导盲犬、扶助犬可办理犬证。

  对于市民不愿办理犬证的想法,贺欣称,城市中流浪狗一般都是被主人遗弃的宠物犬或没有主人的野生犬,这也是需办理狗证的一个原因。

  《包头市养犬规定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以及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所以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公共场所违规遛犬,家中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这三类问题。

  2014年,包头市已建立了犬类领养制度,但由于领养这些流浪狗也需花钱办理犬证并缴纳年检费用,所以市民参与积极性并不高。下一步打算建立免费领养制度,严格把控领养人的条件,同时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流浪狗,让犬类留检所的流浪狗形成良性循环。这样既缓解了饲养压力,也能逐渐减少城里的流浪狗。但具体减免的费用能达到什么程度,还需经各方协调。对于市民提出的办理犬证的费用问题,目前是由公安机关代收,之后要全部上缴财政。

  另外,贺欣提醒市民,如遇到养狗人士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劝阻和举报,或拨打110反映。而关于养狗条例和具体事项的咨询,市民可拨打3619280进行了解。(首席记者时婷婷实习生王平)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呼市地铁一号线乌兰夫馆站今日开工
“血液连接你我”
小小跳蚤市场 娃娃练摊当“老板”
快来看看这些保命神器!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从朋友圈“集赞换礼品”看诚信
• 内蒙古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未来3—5年包头交通规划出炉,立体交通时代即将到来
• 最美道路
• 呼市地铁一号线乌兰夫馆站今日开工
• 清格尔泰先生塑像落成
• 内蒙古多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专题推荐
聚焦2016内蒙古两会|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报道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 【专题】十三五蓝图
• 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 “一带一路”上的内蒙古色彩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