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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捅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天花板
内蒙古新闻网  16-06-17 12:11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改变

  采访中记者发现,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我国现行的小学中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随着小学中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好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刘致华说。

  如何破解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之殇?“这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杨伊生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而早在去年9月,为了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人社部、教育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设置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创新评价机制。预计将在2017年左右实现常态化评审,实现新制度入轨。

  而此次内蒙古出台的《指导意见》也在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突破。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同时,此次改革具有三大亮点。”自治区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增设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二是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三是职称(职务)评审设置5个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共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希望

  “一般中学教师最多就能拿到‘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达到顶端之后,就没有新的追求了。设立了正高级职称以后,就可以解决产生职业倦怠感的问题了。”张铮认为,“长期以来,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整天‘围着学生转’,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既然要改革,就要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但值得欣慰的是,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从制度上解决上述弊端和问题。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直接打破基层中小学教师原有的职称“天花板”,让基层教师也有成为“教授”的机会,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

  对于这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刘致华认为很及时也很有意义,但并不是说这就可以成为完美的、一劳永逸的制度,“包括教师职称制度在内的任何制度,不经过历史的批判,不经过历史的肯定,不经过历史的反复论证,就想要达到完美,那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那么接下来所要解决的,便是如何才能让职称评定走向进步?刘致华建议,首先必须要端正评定职称过程中的风气,“职称评定的各个环节,若有腐败,便会严重影响前者的纯洁、正义和公平”;第二是在职称评定的设置上,要实现“软件”和“硬件”的平衡;第三是作为教师本人,也需要适当看淡职称评定。

  “其实很多情况下,教师即使发表了一些论文,也并不代表他们的教学实践能力,也并不代表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许多受访中小学教师都认为,时下的职称评定制度,其中有很多内容并不能真正体现教师过去取得的业绩和价值,存在论资排辈、业绩造假等问题,缺少科学的评定标准,再加上评定名额极为有限,影响了基层教师参评的积极性。

  在刘致华与许多受访教师看来,职称评定应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同时,还应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这无疑会让教师更加愿意在一线从事教学,也更有动力去农村和边远地区执教,这样自然就能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刘致华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受访中小学教师所讲的这些问题说明,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够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定的终极目的是要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实现相应职称教师价值的最大化。”杨伊生说。

  而针对公平问题,刘致华建议,比如可以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比如“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等,这些举措不仅让职称评定更加科学、公开透明,也将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为评职称而评职称的功利思想占据了不少教师的头脑,也正在损伤着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一劳永逸的终身制,如何才能让教师评上相应的职称后,还能保持长久的激情和获得更大成果?

  “称职本应该是所从事工作的最低要求,需要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的有效统一。教师的职称不应该是一种终结性评价,更应是一种形成性评定,让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在职称评定前、中、后过程中都能得到良性的循环发展。职称不应是某一级教师的终点,应是更高一级教师的起点。”刘致华和杨伊生都这样认为。

  “说到底,作为一名教师,无论职称高低,教好学生始终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评奖项、评职称上面,那绝对是本末倒置了。”张铮认为,“不管自己职称级别是啥,认真教学,用心教育孩子,都是一位教师应该做的。”

  “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他们是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多受尊重、待遇有保障、得到政府关爱这是理所应当,更是社会进步、教育进步、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指导意见》下发当日,在某教育论坛上,一位老师贴出了这样的帖子。(记者刘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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