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名女子以帮他人办理调动工作为名,诈骗他人232520元。6月16日,此案侦查终结,被移送至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年19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2013年10月份从临河某中学退学时,认识了该校刚刚参加工作的女老师刘某。二人闲聊之时,王某得知刘某想换个新工作,便说自己有个朋友是临河区公安机关领导的侄子,可以帮助她调进临河区公安机关办公室,担任主任一职。刘某信以为真,将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给了王某,委托其帮忙办理工作调动。从那以后,王某经常以办理工作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等为由,向刘某索要现金。刘某先后累计将232520元打入王某的银行账户。
今年年初,刘某突然联系不上王某了,感觉不对劲,便于4月6日到临河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警。5月3日,王某在临河区某宾馆内被民警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对以给刘某办理调动工作为名,诈骗其现金共计23252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骗来的钱均被她挥霍掉。(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