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自治区纪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查检,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强占掠夺、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畅通信息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信访主渠道作用。对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要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处理台帐,明确线索处置方式、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强化督办,案结销号。要严格监督执纪,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决不手软;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干部失职渎职,属于其管理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理不纠正,将追究其监管责任。要加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的频次和数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严厉震慑。
《通知》强调,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5年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出系统安排,配置好工作力量,要与“拍苍蝇”专项行动相结合、与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巩固提高年工作相结合、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坚持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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