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6月2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近年来我区跨省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涉及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约13公斤,涉案毒资200余万元,其中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肖某某、范某某、史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初至12月间,被告人叶某、肖某某与被告人范某某事先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交易方式等事宜,约定由叶某从四川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向范某某出售,由肖某某负责将毒品藏匿于汽车内运输至包头市交给范某某。期间,范某某向肖某某账户转入1974450元,购买甲基苯丙胺8974.8克。范某某收到毒品后向他人贩卖。同年12月4日,叶某和女友由成都市到包头市,同先期抵达包头的肖某某一起与范某某商定了毒品交易的数量、价格等事宜。
范某某将在包头市租赁的汽车交与肖某某,由肖某某驾驶该车载着叶某及叶某女友返回成都市。叶某按照约定购买了大量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交与肖某某,肖某某将毒品藏匿于汽车内,驾车前往包头市。同年12月22日,肖某某驾车行使至包茂高速公路达拉特旗东出口50米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9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8.76克。
2013年初冬,史某某受范某某指使向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克。同年12月22日20时,范某某和史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查获范某某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1.55克、海洛因2.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001克。23时,民警将吸毒人员程某某抓获,并在其房间内查获范某某存放的甲基苯丙胺358.59克、海洛因2.1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7克。
同年12月,被告人刘某(女)因替范某某藏匿甲基苯丙胺37.56克被警方抓获。12月23日,叶某在四川成都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75.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1.21克、氯胺酮98.47克。
一审法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叶某、肖某某、范某某、史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当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