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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6-06-27 09:54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日前,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努力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坚持六个紧密结合工作原则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与立足鄂尔多斯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完善制度与创新体制机制紧密结合,以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工作举措,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紧密结合,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上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紧密结合,调动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美丽鄂尔多斯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到70%左右,湿地面积不低于300万亩,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沙漠沙地、农田六大生态系统趋于稳定,单位国民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架构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重大突破,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 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 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4%;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大幅度提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努力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

  抓好五大重点建设任务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重点建设任务,共31条。

  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有度有序利用自然,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及生态空间。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草原、森林为主体,重点建设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草原保护与治理区、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和保护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源头预防、全过程预防和高效治理相结合,坚持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和全面节约制度。

  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新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意见,及时修订、清理现行规章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等关键环节,抓紧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落实八项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各旗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援助机制,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四是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督。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损害生态环境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执法督查机制。

  五是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理顺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安全和谐经济开发区(园区)和生态文明经济开发区(园区)。加强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

  六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等国家生态示范旗等试点建设,探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享赋、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和模式,示范引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七是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主动强化与周边地区合作,携手开展重大生态系统修复,构建“三带合一”的生态修复系统;建立统一的黄河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广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与国际社会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

  八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等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部队、进农村牧区“六进”活动,推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张晓红)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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