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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出台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6-09-06 16:3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今年,征用农牧民的承包地不像以前那样随便了,根据2015年12月通辽市印发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征地方必须遵循“先保后征”的原则,即先把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保补贴预存入财政专户后,才能向各地政府报批征地事宜。参保补贴费用不落实的,不予报批和实施征地。

  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大部分或全部土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牧业人口,在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享受缴费补贴。

  关于补贴范围,《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明确,不搞“一刀切”,被征收部分土地的,可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土地和被征收土地实际占比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分类予以补贴。缴费补贴原则上对年龄较大、征地比例较高的多补贴,对年龄较小、征地比例较低的少补贴。年度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比例乘以被征地比例的办法确定。具体补贴办法为:16至44周岁的参保人员按年龄每增长1岁相应递增半年的缴费补贴;4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给予15年的缴费补贴。(张延斌)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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