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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9部门严打涉医违法犯罪
内蒙古新闻网  16-09-07 22:4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9月7日,内蒙古卫计委发布消息,该委联合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保监局共同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目的是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要采取“三管其下”。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二是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三是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为全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盟市行业协会为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要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培训和守护巡查,加强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建设;要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要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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