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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
内蒙古新闻网  16-10-20 16:2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在京津冀等七个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这是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唯一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

  第二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将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我国大数据创新发展。

  据了解,此次批复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沈阳市),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定位是在充分发挥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等条件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绿色集约发展,加强与东、中部产业、人才、应用优势地区合作,实现跨越发展。

  作为自治区首府,“十三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将把云计算产业作为转型发展的抓手和创新发展的着力点,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级数据中心建设为基础,以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以构建完成产业链为目标,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建设一批领先水平的应用示范,突破和实施一批主导行业的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引领发展的云计算服务平台。结合当地丰富的煤电资源,努力推进“把能源储备转化为信息储备、把能源输出转化为信息输出”的转型发展,把呼和浩特市云计算产业打造成500亿元以上的产值,力争做到千亿级的产业集群,为国家大数据行动计划和“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

  按照批复要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要在控制好试点风险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对试验区建设实施进度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定期和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应用成果。(记者 云艳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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