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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园贷要监管也要引导
内蒙古新闻网  16-12-14 15:2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随着“裸贷”事件的频发,“校园裸贷”这一网贷“新生物”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由“裸贷”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校园借贷并不是阿里巴巴宝库,其也会成为“潘多拉魔盒”。比如说,女大学生未能及时还债,相关借贷“裸条”被发至网络,就是最好说明。

  校园贷契合了部分大学生急需用钱这一心理,故而其有着广泛的存在市场。只是有存在也必须守住底线,不能赤裸裸地沦为高利贷。何况法律也有规定,金融机构放贷最高年利率不能超过24%。反观时下,一些校园贷平台利息已经高达30%到40%,让人为之惊叹不已。僭越了法律底线,校园贷已经被异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创业支持工具,但校园贷严格来说并不是在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反却是在毁灭大学生创业。因为校园贷往往审核手续简单,甚至一张裸照一个学生证就能贷来钱。没有创业规划,没有创业调研,甚至连最基本的创业方向都没有,就这样靠校园贷得来的贷款只会被很快被花光。

  就出现的初衷而言,校园贷大多纯粹是为了从大学生们身上榨取更多利益。采取利息不透明和利滚利的非法方式给学生“设套”,其从出发点来说就是对“借贷”二字本意的扭曲。本质被异化,后果很惨痛。有的借贷者精神崩溃选择结束生命,还有女大学生被诱导靠“接客”还贷,制造了一起起校园悲剧,衍生了大量社会问题。

  今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一方面对证据确凿为高利贷的校园贷,必须重拳治理,强化监管,追究放贷人责任。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对学生加强相关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校园贷的本质,千万不能因贪图一时享受而陷入校园贷彀中。(孙亚茹)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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