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后,自治区党委立即研究制定了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包括自治区党委制定下发的1个《意见》和党委办公厅印发的3个配套文件。1个《意见》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3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
“1+3”制度体系4个文件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是总任务,主要解决党建工作“抓什么”的问题,重点在“明责知责”;《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是总载体,主要解决从严治党“谁来抓”的问题;《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是总抓手,主要解决“怎么抓”的问题,两个文件的重点在“履责尽责”;《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是总杠杆,主要解决“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重点在“考责问责”。(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