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全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防范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疫苗。
通知明确,二类疫苗采购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原则,依托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集中挂网采购,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按照谈判结果进行采购。
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采购程序。一是编制目录。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编制全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目录中包含在自治区销售、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所有种类、剂型及规格。二是报名审核。疫苗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采购目录提供企业资质、产品及价格等采购申报材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资质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三是价格谈判。审核合格的疫苗生产企业和产品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全区预防接种专家库抽取不少于5名(为奇数)专家组成采购专家组,作为第二类疫苗的价格谈判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代表全区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第二类疫苗集中价格谈判。四是疫苗的采购。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收集、汇总辖区疫苗接种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统一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填报采购信息,按照挂网价格进行采购,并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第二类疫苗采购供货合同。通知还严格规定了疫苗流通管理中的配送、接收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与要求。(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