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原出纳张江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经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张江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据悉,被告人张江利用担任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出纳的职务便利,在明知200万元是公证处公款的情况下,协助主任庞霄鹏(另案处理)共同骗取200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庞霄鹏的个人欠款,后庞霄鹏又授意张江将小金库中的9.1989万元归张江所有。同时,张江利用担任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644.5351万元进行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的营利活动并获取利益,并伙同庞霄鹏将记载单位账外资金的相关账目资料销毁,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张江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记者叶青、通讯员郭春丽、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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