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冯任飞、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张钢、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李江答记者问
记者:据我们了解,有少数政府和部门存在失信行为。请问自治区政府如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冯任飞:正如你所说的,确实有一些政府和部门存在失信行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政府既是组织者又是践行者,必须发挥表率作用。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把建立失信记录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级对下级专项督导机制,建立各级政府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横向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当然,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来监督政府的工作;三是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比如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乡镇街道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记者:请问自治区发改委张钢副主任,我们了解到,今年联合奖惩机制的重点是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那么法人和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入红名单,哪些失信行为要进入黑名单?
张钢:“红黑名单”是社会大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一个让社会大众能够通俗理解的简易表述。实际上,红名单是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名单,黑名单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名单,作用就是要区分守信和失信的社会实体,从而建立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机制。如果一个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则会被纳入“黑名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因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表彰奖励或信用评价良好被推荐为诚信典型就会被纳入“红名单”。当然,红黑名单也有动态调整机制,“黑名单”中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经主管部门认定可移出“黑名单”。“红名单”原则上不设有效期,但如果发生重大失信行为,也会被酌情移出。
记者:从2018年开始,我区将与全国同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请张钢副主任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张钢:大家都在呼唤社会诚信,希望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诚信社会。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就需要每个人、每个组织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代码,来完整、准确的整理和分享信用信息,实施失信惩戒机制。举个例子,大学生借书用学生证、国内用身份证、国外用护照所产生的信用记录都是分散的,我们用一个社会信用代码统一后,就相当于一个标签,把所有信用记录都归集到一个代码上。自然人和法人社会的信用代码在全国都是唯一的,自然人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形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形成,都是18位,旧代码和已登记证照可以通过与新代码建立映射或重新赋码更换的方式完成统一工作。通过这个号码,可以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一个主体名下,有利于信息共享利用和快速识别社会法人身份,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例如,我们正在实施的“多证合一”改革,多码改为一码,多次改为一次办理,极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降低了社会成本。
记者:大家对于征信市场越来越关注,想办征信机构的越来越多。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监管部门在征信市场培育发展方面有何打算?
李江:目前全区新注册有征信字样公司共有300多家,已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有5家。主要问题是经营能力弱、机构多、规模小、信息分散。开办个人征信机构要经人民银行总行事前审批,开办企业征信机构要到各省征信管理部门备案。除了要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要审核是否具有独立性,采集数据是否可靠,采集信息能否做到可追溯,有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有无特定信贷应用场景,有没有市场需求等。趋势是审慎经营和监管。
记者:现在社会有种说法,就是贷款逾期就将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黑名单,以后就贷不上款了。请问人行李江副行长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和刚才发改委张钢副主任介绍的红黑名单是不是一个名单?
李江:这种说法实际是不准确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贷系统,只要和银行有借贷关系就进入征信系统。如果个人和企业出现逾期,自然就会被记录,记录会不会影响信用,关键取决于恶意程度。比如贷款规定每月还,如果经常逾期甚至不还,那就属于恶意逃避行为,就会进入银行不良记录;如果偶尔逾期,不会影响信用。所以说,银行的信用不良记录与红黑名单不是一个名单。
记者:请问政府新闻发言人,刚才您谈到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那么个人诚信对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有哪些具体影响?
冯任飞:这个问题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有人认为自己如果没有从事商务活动,个人信用和自己关系不大,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首先,每个成年人的个人诚信将被记录,从交通违章、税费缴纳等社会行为,到信用卡还款、个人贷款等经济行为,都会被各行各业所记录,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其次,个人信用成果将被广泛应用,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将被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严重失信的个人,将受到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招标、银行贷款等多种惩戒。特别是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行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同时,国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作出规定,要求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个人信用信息可以通过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等机制进行修复,从而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个人诚信意识。
记者:请问发改委张钢副主任,我区在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打击“老赖”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钢: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开展了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为我区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目前,自治区已经对国家出台的12个联合惩戒备忘录进行了梳理整合,明确了自治区45个部门的具体任务分工,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惩戒系统,开展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收到了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对8735人次“老赖”限制企业任职资格;民航、铁路限制严重失信者出行数万人次;各级法院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累计71934人次,其中自然人63854人次。随着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大,加入联合惩戒的部门会越来越多,对“老赖”的限制和惩罚力度会越来越大。所以,利用信用“利剑”打击“老赖”是大势所趋,迫于联合惩戒的强大震慑,目前失信被执行人中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的人数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