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宣传部29日晚间透露,国务院正式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该批复称,内蒙古包头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该批复要求包头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2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值得一提的是,该批复还要求包头市重点保护好秦长城、美岱召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该批复对包头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等方面亦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