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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 4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7-07-28 10:05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满洲里市森林公安局侦结移送起诉的4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付某某、阚某某、韩某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利用自己从事做俄罗斯纪念品生意的便利渠道,在满洲里通过以货易货的方式,从俄罗斯人手中收购熊牙,然后再向国内市场兜售,以此来非法获利。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阚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满洲里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铸剑北疆”绿盾行动,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刑事案件100余起。 (记者 郝儒冰)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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