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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7-11-30 08:17 打印本页 来源:兴安盟纪委监察局 
 

  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友谊嘎查主任包长福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20日,葛根庙镇友谊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包长福默许其弟包国顺以本人名义为包长福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7万元由包国顺个人支配,包长福未参与到礼金分配中。期间,包长福明知包国顺为其女办升学宴但未进行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13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包长福党内警告处分。

  2.突泉县六户镇新合村主任王树林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6年9月22日,六户镇新合村主任王树林之子在儿子满月时举办满月宴,利用村上广播通知本村村民参加,收受礼金2.91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5日,突泉县六户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树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3.科右前旗乌兰毛都司法所所长马宝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3月,科右前旗乌兰毛都司法所所长马宝胜先后3次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蒙FD185警)返回家中,并将车辆停放在自家小区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22日,科右前旗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宝胜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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