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将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了职称评审范围。
内蒙古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内蒙古逐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依托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试点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内蒙古鼓励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批准的年限内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据了解,内蒙古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创新能力的量化评价和业绩考察。(记者 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