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人社、财政部门近期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共同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将通过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
据介绍,内蒙古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内蒙古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能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可给予补办申请;补缴上年拖欠的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当年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比例给予调剂。对去产能任务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记者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