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消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亚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许亚林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许亚林个人决定或者指使他人以单位名义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及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金挪用给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许亚林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许亚林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许亚林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亚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