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破获2起走私新型毒品“蓝精灵”案
内蒙古新闻网  19-02-22 10:59  【打印本页】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频道

  呼和浩特海关21日通报,该关缉私部门破获2起走私毒品案,查获通过国际邮件渠道走私新型毒品“蓝精灵”200粒。

  2019年1月15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国际邮件监管现场关员对寄自日本的一个邮件进行机检时,发现邮件申报品名为保健品,实际上内部装有完好无损的药品一盒,内装100粒药片。

  经过对药盒包装上日文字样进行翻译,发现此盒药品为氟硝西泮,是中国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俗称新型毒品“蓝精灵”。

  2月5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国际邮件监管现场关员对另一件寄自日本的申报品名为保健品的邮件进行机检时,再次发现内装有100粒的氟硝西泮。经查,这两起走私新型毒品,均属犯罪嫌疑人为亲朋好友治疗失眠症而通过代购、导游等渠道从日本购买后,伪报成其他品名邮寄到国内的。

  犯罪嫌疑人明知氟硝西泮(“蓝精灵”)是中国精神类管制药品,视同毒品管制,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走私毒品罪。

  据了解,氟硝西泮在日本是一种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等病症的处方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处方药管理审核程序才能购买服用。但是由于这一药品具有极强地催眠、遗忘、成瘾作用,与酒精一起合用时还会产生与吸食传统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除了被吸毒人员吸食外,还经常被不法人员用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
 鉴于此,中国已将其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氟硝西泮属于“毒品”范畴。(记者 李爱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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