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做伪装 套路贷款太嚣张
内蒙古新闻网  19-03-28 15:10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名义上是汽车租赁公司,实际干的却是抵押贷款的生意,更可恶的是,在这家公司贷款的客户,经常“被违约”,动辄还要面临扣车的威胁和高额违约金。3月20日上午,孙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年底,被告人闵某在深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持下成立包头分公司,交由九原区的孙某某经营管理。2017年4月,孙某某成为该公司包头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运营期间,招募了李某、卢某某等人,以汽车租赁公司为名义,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在实际经营中,该公司对车贷实行流水线管理,每个流程都有不同员工负责,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实施“套路贷”行为,向资金周转紧张、无借款渠道或个人征信不佳、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额客户提供车辆抵押贷款。贷款后再以客户借款逾期等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而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走抵押车辆藏匿扣留,以不交钱便扣车、卖车相威胁,要求客户一次性付清本息、高额违约金及子虚乌有的高额拖车费。如果客户无力支付,他们就直接将车辆进行资产处置,甚至对客户实施敲诈勒索,牟取暴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庭审现场,作为公诉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指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公开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中列举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辩护人针对7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辩护。为确保案件审判公开、公正,19名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霍晓霞)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