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检察院公诉的史某某等12人敲诈勒索案在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件系该院于2018年10月提前介入并批准逮捕的村民拦车要钱系列敲诈勒索案之一。
2018年4月末,库伦旗一村村书记史某某见有企业的运输车辆往返村中水泥路,便与村主任陈某某一同指使该村村民于某某等12人在村中水泥路拦截过往车辆,以“污染环境、破坏道路,影响村民休息”为由向企业索要钱款20000元后私分。经法院审理,该起案件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起案件涉案人数多,一时间附近多村村民效仿,形成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恶劣。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秉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理念,依法该起案件提前介入、依法批捕、提起公诉,现史某某等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惩处了犯罪,及时遏制了其他村、嘎查的效仿之风,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赵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