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19-04-08 11:08  【打印本页】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频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与检法两院沟通协作,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快办快结,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月3日,由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侦办的以段某某为首的11名犯罪嫌疑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继2018年12月9日宣判的以丁某为首的12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案件后,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侦办的又一起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2019年首起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此案件侦办过程中,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体参战民警,夜以继日,连续作战,四处奔波收集证据,以最高的工作效率查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自己拉拢,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的无业人员,组成乌拉特后旗东润公司巡查队,统一吃、住、行,由段某某发放工资和奖金,形成以段某某为首要分子,马某、朱某某为主要成员,杨某某和田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东润公司巡查队名义对乌拉特后旗境内拉运砂石料车辆多次进行强拿硬要,非法获利10000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砂石料运输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段某某等11名被告人在案件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段某某等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首要分子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通过对该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嚣张气焰,维护了我旗境内砂石料运输管理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扩大了我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记者 张林虎 通讯员 任魁)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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