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左某某和刘某曾多次逼迫被害人抽烟、点烟,购买物品、微信发红包,并用扇耳光、踢踹肚子和大腿的方式长时间殴打同学,直至被害人跪地求饶,造成被害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害。
据悉,2018年3月29日8时40分,被告人左某某和刘某下课后,把被害人郑某带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博学楼的女卫生间,以被害人记录旷课以及看不惯她日常行为为由,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辱骂,还逼迫被害人抽烟。当被害人拒绝后,又遭到殴打,殴打时间持续半小时之久。
2018年5月17日,被害人郑某因拒绝给同宿舍的刘某拿东西,当晚又被刘某等人用巴掌打脸。期间,刘某通过微信将左某某叫来并围住被害人殴打辱骂,直到18日凌晨00:30分才离开被害人所住宿舍,时间持续了大约两小时。被害人郑某左边脸被打肿,左眼呈紫青色,腿上有淤青。
2018年5月18日22时30分左右,被害人郑某回到校区宿舍后,左某某、刘某等人又因怀疑她和别人说了三人殴打她的事情,又开始对被害人郑某进行殴打辱骂,还逼迫被害人自己打自己耳光,同时录制了被害人被殴打辱骂的视频。随后,以一起出去玩为由,逼迫被害人给她发150元的微信红包,还要求注明是出去玩的份子钱。
直至2018年5月19日下午,被害人将其被殴打的事情告诉了表哥。表哥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打电话告诉了被害人的父亲和班主任。
最终,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记者 董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