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葛广平成立了内蒙古广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葛广平陆续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网罗至身边,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更大限度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广信公司还非法为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多户联保贷款提供担保,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壮大。该组织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及非法经营获取暴利,依托广信公司和之后成立的内蒙古广纳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区及周边旗县等地实施“套路贷”犯罪,非法高利放贷,违法担保贷款,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纠缠、威胁、伴随、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追讨债务。
以葛广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方面开展高利放贷业务和非法金融担保业务,另一方面为保证收回贷款本息,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震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使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还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采用威胁、恐吓、滋扰、24小时伴随居住等手段催收债务,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手段多样、次数频繁,涉及诈骗、非法拘禁等8个罪名、34起犯罪案件。在36名被告人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葛广平等31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悉,该案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的第二件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