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托克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坚持“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保障基本、稳定脱贫”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到2020年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达到小康,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积极推进“两线合一”,发挥低保线兜底作用。积极推进民政低保识别线和贫困识别线“两线合一”,及时将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序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共有36户67人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给予及时有效救助,鄂旗财政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确保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医治;全面落实“六重”保障措施,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脱贫医疗兜底救助、社会救助,健全健康扶贫政策体系,确保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自付不超过5000元,切实让贫困人口看病少花钱、重大疾病有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和导医服务,引导贫困户到正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开展精准体检和送医上门服务,并配备“健康扶贫小药箱”。截至目前,已将全旗建档立卡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畴,全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1—4月,“一站式”共计报销1378人次、111万元,其中统筹支付75.6万元、大病保险3.7万元、民政报销10万元、脱贫保险7.4万元、兜底报销9.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4%。
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有所养”。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的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200元(缴纳500元/年)、400元(缴纳1500元/年)和1000元(一次性缴纳封顶补贴)补贴,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时发放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
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坚持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坚持动态管理、应退尽退,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推动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发挥兜底保障基金作用,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无产业可扶的贫困户,按照每人1200元至1500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兜得准、兜得实、兜得住、兜得牢。上半年,计划为98户180人发放兜底保障金。
加大临时急难救助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及时得到救助。发挥兜底保障基金作用,对突发急难事件高效救助,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每户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资金,确保因天灾人祸等重大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贫困人口,特别是残疾人、留守儿童及空巢、失独老人等弱势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