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后称饮酒压惊 民警调查还原真相
内蒙古新闻网  19-05-30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频道

  图为事故现场。

  图为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

  内蒙古一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出酒后驾车,但他却称是事故后饮酒压惊。最终,经过民警的调查,还原了事实真相。

  5月24日19时许,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三支队康巴什大队接警称,G65包茂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汽车冲下高速旁排水沟。当民警上前了解情况时,闻到车内有酒味,且在车辆驾驶侧门有一瓶打开的白酒。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44.8mg/100ml。

  据张某某交代,由于出了事故,心情郁闷,所以想喝酒,且开始说车为朋友王强所开。经民警对收费站监控查看,当时车上就张某某一人,民警对其产生了怀疑,遂带张某某到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378.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酒醒后称自己是一名拉煤司机,前一天晚上因拉货精神状态不佳,在事故现场因为打瞌睡不小心驾车冲进了排水沟,因是单方事故所以打电话让朋友叫清障车将车拖出,再自行修理。期间因感到自责气愤,就喝了随身携带的白酒,一瓶喝完将瓶子扔出,另一瓶刚喝了二两,民警赶到现场。

  然而,而当民警问到事故前张某的行动轨迹时,其叙述明显存在大量漏洞。民警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对张某所驾驶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节点、张某口中扔出的白酒酒瓶展开调查,同时通过对其手机的支付信息、车辆行驶轨迹进行摸索,走访与其接触的群众、调取视频监控确定其真实的行动轨迹。

  调查显示:张某于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在陕西神木某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中午在宾馆独自饮下一瓶白酒,在宾馆休息至下午16时左右准备驱车回位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的家中,且准备走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将车辆左侧后部剐蹭到了路边的电线杆。张某不顾醉意驾驶机动车从新街收费站驶入G65包茂高速,因车油量不多,从成陵收费站下高速,先到市区一家特产品店买了几包牛肉干、奶酪,还有一瓶白酒,出来加了油之后又从成陵收费站驶入包茂高速,行驶至145KM+500M处,因瞌睡冲下了排水沟。

  在民警的证据面前,张某供认不讳,因全家靠自己开大车养家,不想丢掉工作,所以才对民警说了谎,经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将涉嫌危险驾驶罪行为的张某刑事拘留,案件将进一步进行处理。(记者 张林虎 通讯员 史嘉程)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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