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出台具体措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更精准
内蒙古新闻网  19-07-03 11:04  【打印本页】  来源:通辽日报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出台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措施分为六个方面16项内容,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措施要求,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逐步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慎重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案方式、措施和时机,强化民事、行政和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权、债权等合法权益。借助“12309”服务平台、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专门渠道。在派驻检察室设立“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工作站”,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助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更精准。(记者 赵彦臻 通讯员 魏雪峰 孙有志)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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