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的规定,乘客在车内发生挟挤摔伤事故时,除了司机要负担乘客因事故产生的一部分费用外,公交总公司也会给司机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2016年我开公交车时发生了一起事故,事故处理完后,我按照相关规定向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一公司)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如今材料都提交了两年多了,到现在应该公司承担的费用也没报下来。”近日,公交司机亢先生向记者反映。
7月3日,亢先生向记者介绍,2016年5月30日,他驾驶18路公交车行驶至内蒙古电影制片厂附近时,因躲避一辆突然窜出的小轿车,急踩刹车,致使车内一名乘客摔倒。事发后,亢先生将该乘客送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为该名乘客垫付住院费3240元。后经协商,亢先生在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又赔偿这名乘客后续治疗费12000元。
按照公交总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乘客在车内发生挟挤摔伤事故时,驾驶员自己先对所有费用进行垫付,然后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公交总公司将给予报销。于是,亢先生在受伤乘客出院后,按照公交总公司的规定准备好材料交到公交一公司,由公交一公司领导签字后到公交总公司报销。为了报销公司应该承担的这部分费用,亢先生及家人两年多来在公交一公司、公交总公司之间跑了数十趟,可公交一公司连报销材料都没有交到公交总公司,更不用提报销的事了。
7月4日上午,就亢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来到位于新华西街的公交一公司,因公司负责安全的银科长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他,听完记者要采访的内容后,银科长说他们正在办理此事。 (首席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