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追尾事故续:受伤乘客获赔3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9-08-22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7月23日,本报以《公交车追尾洒水车 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为题,对杜女士因乘坐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一事进行了报道。8月21日,记者了解到,杜女士与发生事故的公交车司机达成和解,获得3万元赔偿费。

  据杜女士介绍,在之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接受了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建议,即委托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然而,就在走司法程序过程中,公交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与她的委托律师协商,希望通过私下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按照相关标准和依据,赔偿费用最终核算为3万元,包括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以及额头伤疤的治疗费用。8月6日,双方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司机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我赔偿3万元。至此,拖了近两个月的赔偿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感谢《北方新报》对此事的关注。”杜女士说。(首席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