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本报以《公交车追尾洒水车 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为题,对杜女士因乘坐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一事进行了报道。8月21日,记者了解到,杜女士与发生事故的公交车司机达成和解,获得3万元赔偿费。
据杜女士介绍,在之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接受了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建议,即委托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然而,就在走司法程序过程中,公交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与她的委托律师协商,希望通过私下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按照相关标准和依据,赔偿费用最终核算为3万元,包括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以及额头伤疤的治疗费用。8月6日,双方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司机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我赔偿3万元。至此,拖了近两个月的赔偿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感谢《北方新报》对此事的关注。”杜女士说。(首席记者 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