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杀害情夫要投案自首 警方调查竟发现......
内蒙古新闻网  19-08-22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8月20日凌晨,鄂尔多斯东胜公安分局多部门民警联动全力搜寻一起凶杀案件的自首女性和“被害人”,直至清晨时分,案件才总算有了眉目。

  8月20日凌晨00:35许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接处警平台指令,有一名女性自称将其情夫杀害,要投案自首。

  接警后,民警回拨报警电话时却长时间无法接通,只知道报警时,报警人自称在东胜区阳光新城一带。为了寻找案发现场,民警沿着阳光新城一带,逐个小区逐层楼一一排查,与此同时,为了快速找到案发现场,值班民警同步调用一切警务系统开展工作,并通过联系到的报警人家属讲述的情况综合分析,基本排除了凶杀案的可能性,报警疑似假警,即谎报警情。

   8月20日8时许

  一位酒醉刚醒、面容憔悴的中年女性在家属的陪同下出现在东胜刑警接警大厅,这位让东胜公安民警苦寻大半夜的“自首者”韩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惭愧不已。原来,当晚她因生活琐事与家人发生纠纷,便独自外出饮酒并杜撰虚假警情发泄情绪。

  目前,韩某因谎报警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贰佰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公安警力和110报警电话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对于恶意报假警或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公共应急资源,不能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要合理合法报警求助。(记者 齐晓英)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