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辱警案件,违法嫌疑人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8月14日12时许,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民警。经过民警研判确定辱骂民警嫌疑人后,警务督察大队将案件移交平庄派出所。派出所党员警务室立即展开侦查,经查:交警大队民警在某小区附近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违停,执勤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该车辆驾驶人宋某发现后,在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并附交警开具的违停单照片。办案民警调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8月14日22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宋某依法传唤到平庄派出所。
经讯问,宋某对其被交警贴了违停单心存不满、在微信朋友圈泄愤辱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宋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民警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