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信息辱骂民警 宋某被行拘
内蒙古新闻网  19-08-26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元宝山区公安分局

8月14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辱警案件,违法嫌疑人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8月14日12时许,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民警。经过民警研判确定辱骂民警嫌疑人后,警务督察大队将案件移交平庄派出所。派出所党员警务室立即展开侦查,经查:交警大队民警在某小区附近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违停,执勤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该车辆驾驶人宋某发现后,在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并附交警开具的违停单照片。办案民警调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8月14日22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宋某依法传唤到平庄派出所。

  经讯问,宋某对其被交警贴了违停单心存不满、在微信朋友圈泄愤辱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宋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民警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