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李先生通过朋友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给自己的拉货车购买了一份保险。今年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报保险后,保险公司却以李先生没有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理赔,这让李先生很无奈。
通过熟人买保险
出险后遭到拒赔
李先生有一辆重型全挂货车,车辆挂靠在包头市橄榄绿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运输经营。2018年9月,在同事的介绍下,他花7000多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其中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为600000元。
2019年8月17日6时10分许,李先生驾驶这辆重型全挂货车,沿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凉城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S209线315公里加100米处时,撞上了马匹,不仅造成马匹死亡,他的车辆也造成损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察右中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先生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与马匹的主人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先生一次性向马匹主人支付9000元牲畜赔偿款。后李先生向投保的理赔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要求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李先生不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为由拒赔。
李先生说,当时买保险时,因为是熟人,他就直接把保险金以现金的形式给了业务员,保单也是在一个月之后拿到手的,并没有人告知他商业险需要有上岗证才能理赔。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免责协议上看到,“驾驶出租车或营运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这在办理保险时,投保人阅读并确定无误后要签字确认,而记者并未在李先生手中的合同上看到他的签字。
投保人: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本人签字合同已备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理赔部周姓工作人员回应称,之所以无法对李先生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商业保险理赔,完全是按保险合同规定来执行的。
周姓工作人员称,目前当事人手中拿到的合同是电子打印合同,至于投保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合同,需要留到公司备案。记者提出查看原始合同,保险公司一直未给予提供。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李先生认为,当初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就没有提前告知他,也没有让他签字,只是在一个月之后,将办理好的合同送到他手中。如果客户没有这些证件,当初保险公司就不应该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险种。他既然能成功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没有相关证件为由拒绝理赔。“我买了保险(商业险),保险公司就有义务给我理赔”。
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认为,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曾明确地告知当事人免责条款,那么双方就应该按合同来执行。如果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说明没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且在投保时也未向投保人索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向投保人履行告知及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无效条款,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李先生说,对于目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一事,他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温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