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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推车断手指保险公司拒赔偿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9 09:4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近日,李某等人乘坐王某驾驶的货车送货,行车途中,车轮陷入泥土中打滑无法前行。应王某请求,李某帮忙用木板垫住后车轮。谁知,王某在未确认李某是否离开车辆的情况下突然起动,导致李某右手食指被车轮碾压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了1.3万元赔偿款。李某了解到,王某涉案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李某向突泉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2.3万余元,并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没有异议,但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将这起意外定性为交通事故,没有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不同意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并不限于机动车物理意义上车体移位状态下导致的事故,本案应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11万元,超过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1.23万元由王某赔偿。(米长怡)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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