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东胜区人民法院把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内蒙古新闻网  19-08-27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切实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东胜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该院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创业。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二是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尽可能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并增强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三是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强化了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四是持续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同时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边远霞 郝秀)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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