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交规被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后,
你会怎么做?
是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绝不再犯?
还是口无遮拦、宣泄不满,逞口舌之快?
相信大部分人选择的都是前者,
然而,包头有位男子偏偏选择了后者。
8月30日晚上,包头市东河交管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集中夜查整治行动。
20时39分,一辆出租车驶入查缉点。民警依照流程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
“检查时,出租车司机一直态度很好地在配合,可是坐在副驾位置上的乘客却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出言不逊。”
东河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师聪面对该男子的挑衅,起初并未理睬。
“他身上的酒味很重,像是刚喝过酒的样子。”
吹气、测量,检查过程前后不到一分钟。然而,就在出租车准备驶离查缉点时,副驾上男子的语言已经从挑衅升级为谩骂。
“我们依法将其带到东河交管大队特勤中队。”
该男子为何会做出辱骂警察的行为?
根据调取到的资料,民警了解到,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在2018月9月曾被交管部门进行过处理。
“这件事一直令他怀恨在心。”
在将案件移交至河东派出所后,河东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交管部门设有专门的投诉科室,如对处罚不满意,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申诉。
人们常说:说话办事,三思而行。
逞一时口舌之快,虽然痛快了嘴,却还要遭受牢狱之灾,谨慎防范口舌之祸,不要为了一时之气,就愤愤不平,便口无遮拦,不思考带来的后果,到头来得不偿失。(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