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刘天宝等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刘天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追缴涉案财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调查了该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发现该组织相关财产涉及其他相关人员。为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刘天宝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扎鲁特旗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持有刘天宝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需在限期之内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自2018年1月2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凡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刘天宝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刘天宝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扎鲁特旗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刘天宝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联系人:包检察官
联系方式:0475-2313171
海警官
联系方式:15004919066
地址: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鲁北镇桥北新政府楼东侧)扎鲁特旗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鲁北镇警苑小区北侧)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