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内0603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2019)内0603执83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秀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秀兰,女,1967年12月1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十号街坊43号,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6712110029。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截止2018年10月30日总执行标的额为21456217.73元),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
0477—8399122
17604779928
17604779867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