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翠绿的树木、清澈的河水、洁净的街道……如今的呼和浩特,在天蓝水净绿树的映衬下,仿若一幅美丽的画卷。
蓝天白云碧水青山是民生之本、民心所向。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思路、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打造生态首府,发展美丽经济,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今年,呼和浩特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实践,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要守住发展、生态、民生底线,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升首府“首位度”,努力打造更具活力、更为美丽、更加和谐的首善之区发展思路,研究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重点流域特别是黄河沿岸的有色金属、化工、原料药等重点制造行业的节水、环保、安全等准入门槛。今年还着力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1+10+3”制度体系。
为让市民深切感受到“青城蓝”带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大气十条”要求,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等措施,通过治理工业废气、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等措施,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13年的201天,上升到2018年的272天,百姓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水生则万物生。呼和浩特市认真落实“水十条”措施,紧紧抓住水污染防治这个“牛鼻子”,先后实施了环城水系、流域河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黑臭水体整治等环保工程,着力解决水污染、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问题。划定了城区、旗县、乡镇、农村四级水源保护区,建成了黄河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城区198眼水源井和旗县8个水源地内违章建筑进行了清理,规范保护措施,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12年100%达标。
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时,呼和浩特市严格落实“土十条”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落脚点,对9个旗县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共160家企业空间位置进行遥感核定,对全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企业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关停养殖场57家、取缔14家,47家规模化养殖场完善了治理设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市109家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监管,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通过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五联单制度”,做到了全程监管、100%安全处置。
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同时,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祖国北部边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改善首府生态环境为己任,大力推进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通过实施大青山、哈素海、托县官地营晾晒池等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
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87%;“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大入黄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全市劣V类水体全部消除;建成区7处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空气优良天数不断增加……如今,青城的生态越来越好,天蓝、水绿、山青,首府已成为了一座生态宜居城市。(记者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