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与对方产生纠纷,在追打过程中又冲进音乐会所进行打砸,民警到场后又暴力殴打执法民警。日前,记者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稀土高新区男子赵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5月16日23时许,赵某某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某酒店音乐会所门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与对方车主进行协商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生纠纷,赵某某称其被对方殴打,追逐对方进入该音乐会所大厅,并对大厅内摆放的物品进行打砸。接到报警后,稀土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赵某某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暴力殴打执法民警。
事后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6.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不配合出警民警执法,殴打民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10月12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李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