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区河套大街附近开展夜查行动过程中,对一辆沿河套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为蒙LS1***号牌的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内乘坐一人,驾驶人为男性。
民警表明了执法身份,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向民警出示了其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在核查信息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他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报告单显示酒精含量为3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酒精测试仪打出的信息单让王某某确认签字时,他称自己拿的是儿子的驾驶证,不是他自己的。民警问王某某为什么拿别人的驾驶证来处理时,他说一开始没想那么多,但怕连累孩子,还是说了实话,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随后,民警又通过当事人说的身份证号通过警务通查询,确认了当事人真实身份,并将真实信息重新录入。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