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人涉黑案:主犯莫日根被判无期
内蒙古新闻网  19-11-11 09:23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

 

庭审现场

  11月8日9时30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日根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莫日根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8年起,通过实施高利放贷,采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索债,多次在呼和浩特市及周边旗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内蒙古晟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庆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插手房地产行业、土方运输行业,利用强势地位替他人索要债务、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日根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强拿硬要、软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4起涉黑案件。由于此案争议焦点突出、社会关注度高,为强化指控,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公诉人团队大胆创新,首次在涉黑案件中采用多媒体示证,共制作PPT演示文稿1000余页。庭审中,针对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当庭翻供、避重就轻的情况,公诉人团队有针对性地重点出示相关证据并予以驳斥,既有理、有力、有效地回应了争议焦点,又教育了旁听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判机关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莫日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判处董峰等24人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其余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付裕)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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